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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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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编制《辽宁省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按本指南所示方法,获取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

  辽宁省档案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信息,主要在辽宁省档案局官方网站(http://www.lnsdaj.cn)相关栏目进行公布,或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查阅复制。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可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

  辽宁省档案局档案执法督查处

  联系电话:024-23253911(传真) 024-23228910

  电子邮箱:zfdcc.daj@ln.gov.cn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006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辽宁省档案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辽宁省档案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印,也可在辽宁省档案局官方网站(http://www.lnsdaj.cn)“政务服务—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文件题名、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公民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登录辽宁省档案局官方网站(http://www.lnsdaj.cn)“政务服务—服务事项”栏目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发送到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通过信函邮寄或传真到受理机构。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填写纸质《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纸质《申请表》。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依申请公开信息服务业务。

  (三)处理流程

  参见《辽宁省档案局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辽宁省档案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或举报。

  申请人认为辽宁省档案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