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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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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补充说明

 

一、正常申报晋升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地级市(厅)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破格申报晋升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第九届及以后届次,以前届次按市厅级奖对待,下同)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或地级市(厅)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破格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地级市(厅)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四、晋升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取消“主持或参与本地区或本部门档案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至少2项”的要求。

 

注:此说明为《关于2012年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2〕13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