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档案局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千方百计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档案服务。
一、立足当下,辽宁档案服务民营企业砥砺前行
2018年12月8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集中推出了23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吹响了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号角。
改革开放40年来,辽宁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贡献了45%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40%左右的第二产业增加值、55%左右的第三产业增加值、近30%的税收收入、61.1%的固定资产投资、63.7%的城镇就业。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民营企业家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振奋精神、发奋图强,撸起袖子加油干,努力开创新时代辽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局面。
辽宁档案迈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档案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使命,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大新发展理念和档案服务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服务力度与省委省政府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与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形势还不适应。新时代要求档案工作服务民营企业要有新担当、新作为。
二、 展望未来,辽宁档案服务民营企业创新举措
辽宁省档案局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助力辽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中的作用,日前,与辽宁省工商联联合印发了《档案工作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档案工作助推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创新举措,档案服务再升级。《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通“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建立档案业务指导快速受理机制。省档案局公布办公电话号码,对于民营企业各类档案业务指导求助,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到快速受理、及时指导、及时反馈,坚决禁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检查。省档案局靠前服务指导,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档案协作组平台作用。严禁巧立名目、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时将国家及省有关档案工作政策传达到企业,给予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更多的关心与支持。将民营企业纳入省档案局普发性文件发放范围和参会范围;省档案局派相关人员参加民营企业档案协作组活动,解答业务咨询。
(三)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建设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
“容缺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档案验收申请,在主要要件完整但次要要件暂缺的情况下,窗口采取“先受理,再限时补报”的方式处理。
“一次性告知”,对于申报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省档案局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一次性告知补正。
“最多跑一次”,经过现场档案验收,省档案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辽宁省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和省档案局印发的验收意见邮寄给申请人。补正材料和行政许可决定(合格证和验收意见)均以邮寄方式送达,项目建设单位不必二次到大厅办理补件、取件。
(四)强培训传技能,提升民营企业档案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省档案局为民营企业提供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相关业务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订单式培训,根据企业的需求,并深入民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现场专项指导。
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档案人员参加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推荐选拔将民营企业档案优秀人才吸纳到辽宁省档案系统人才库之中;并邀请民营企业档案专家作为项目、职称、科研等工作评委参与相关工作。
(五)强宣传增意识,提升工商联会员企业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全省各级工商联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增强会员企业的档案意识,帮扶档案工作相对薄弱的民营企业完成基本的建档工作。省工商联在各商会活动及培训中增列档案工作内容,通过商会搭建桥梁,建立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直通车,鼓励基础较好的民营企业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纳入单位工作目标。
全省各级工商联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为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