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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档案局 省民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文部署2019年村级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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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推动村级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 “三农”建设。近日,省档案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档案工作的通知》(辽档发〔2019〕7号),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档案工作做出部署。

  文件对2019年村级档案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以建立与农村改革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农村档案工作体系为目标,以服务“三农”建设为着力点,以开展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村级档案管理水平,为推动农业农村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档案信息服务,在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做出积极贡献。逐步实现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文件强调,各行政村应强化村级档案收集和管理。严格落实《村级档案管理办法》,选择适合的档案管理模式,分别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及时移交村档案室整理归档,实行集中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要制定档案信息化建设计划,对永久、长期保管的存量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逐步实现纸质档案数字化;对增量且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进行归档并统一管理,逐步实现电子文件安全管理和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文件要求,各市档案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村级档案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同步推进。村级组织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村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逐步规范档案室建设,确保档案安全保管。选派到乡村工作的干部要把加强村级档案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督促乡村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协调工作经费,设立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村档案规范管理的统筹规划、指导培训。对档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多次提醒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