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档案局为落实国家档案局相关要求,结合全省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脱贫攻坚档案和疫情防控档案归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通过同步在专业刊物发表解读文章、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培训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化,生动细致地阐述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档案归集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发挥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的作用。
《方案》分为4个部分11项具体要求,明确了两类档案归集工作原则、范围、标准、分工、要求等内容,以坚决扛起任务责任、准确把握档案归集的实质内涵、坚定不移抓好落实为重点,积极构建完善的工作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两类档案高质量归集,为全面真实记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重要保障。
为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方案》明确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部署要求,抓好工作谋划和组织实施,并制定了《脱贫攻坚档案和疫情防控档案目录、数据规范目录规范》,正确设置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门类档案目录数据基本字段项,科学分类、规范整理,准确表述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力求格式统一。
为着力确保档案安全保密,《方案》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坚持把确保档案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抓好档案安全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把安全观念始终贯穿于档案归集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升安全保密工作水平,筑牢档案安全防线,严防档案失泄密情况发生。
为解决当前个别地区存在工作进展慢等问题,《方案》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兼顾,质效并重,必须不折不扣将归集工作落实好、落实到位,决不能等待观望,更不能讲条件、搞变通,既要雷厉风行,又要保持定力,科学合理把握范围和标准,要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为明确各方责任,《方案》规定,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应当科学规划专题数据库建设工作。省、市、县综合档案馆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目录、电子档案及档案数字复制件进行审核、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目录和数据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建设专题档案数据库,对各单位移交的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接收。各任务单位按照要求向综合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有条件的报送电子档案以及已经完成的档案数字复制件,有移交任务的单位完成档案移交,配合档案馆做好专题数据库建设。
目前,省档案馆已接收相关任务单位移交的疫情防控档案2万余件。下一步,省档案局将按照工作安排,着重在协同推动上下功夫,实现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任务单位有效衔接、同频共振,高质量完成两类档案归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