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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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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承诺书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根据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现将2025年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

档案工作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且每人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上岗1年内为初任培训,档案专业科目学时应当不少于80学时。

二、学习方式                               

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档案工作人员继续

教育工作。

1.线下学习:包括参加档案培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与教育培训相关的档案业务实践活动,及档案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2.线上学习:学员登录“辽宁省档案局”网站(网址:www.lnsdaj.cn)→“教育培训” →“教材课程”栏目,选择课程自主完成学习。

各单位也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三、其他事项

继续教育作为我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前置必备条件,档案人员在申报时,填写完成学习个人承诺书(见附件),省档案局不再发放继续教育证书或开具证明。

联系人:档案执法督查处  李红           

联系电话:024—23870659

附件:个人承诺书

                                     辽宁省档案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