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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 计划》和2024年度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结项等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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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档案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省(中)直单位档案部门、部属高等院校有关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立项评议委员会评议和辽宁省档案局批准,确定列入2024年度辽宁省档案局科技项目计划为215项,拟立项项目在辽宁省档案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均无异议。现将《2024年度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辽档发〔2020〕3号)的要求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对所推荐的科技项目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同时,将2024年全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相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全省科技项目结项工作安排

2024年度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结项工作于年底开展,请各推荐单位按照《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认真组织,于 12月13日 前报送拟结项材料(非涉密)。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单位出具的结项申请、《xxxx年申报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结项汇总表》、项目材料(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项目摘要、应用证明、查新报告及相关附件等)、预填《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结项证书》(一式3份)纸质稿和电子稿(项目材料仅报送电子扫描件)。

二、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要求

(一)承担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请各推荐单位于 10月15日前 报送已列入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计划的项目进展情况。

(二)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按照《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请各推荐单位于 12月13日前 报送以下材料:

1.本年度科技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2. 需跨年度完成的科技项目,由承担单位报送《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3.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完成计划任务的,由推荐单位向辽宁省档案局提出项目研究终止或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4. 确实无法完成的立项课题,由推荐单位向辽宁省档案局提交撤项申请并说明原因(撤销项目的负责人2年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档案局科技项目)。

通知中要求报送材料纸质稿、电子稿报送省档案局,邮寄请采用中国邮政EMS,电子稿可刻录光盘邮寄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以上电子版在辽宁省档案局网站发布的《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指南》(2021版)附件中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潮洋

联系电话:024-23872925

电子邮箱:zfdcc.daj@ln.gov.cn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档案执法督查处

邮  编:110006

   

附件:2024年度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