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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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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档案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中)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精神,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4年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条件及标准

2024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四唯”倾向,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目标,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为导向,将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内容。

辽宁省档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需登录辽宁省档案局官方网站→“职称评审”→“职称文件”栏目中查阅下载《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9号)。

申报人应按照规定完成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习。辽宁省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求需登录辽宁省档案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查阅下载

三、评价模式及方法

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理论考试与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的评价模式。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及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理论考试采取全省集中统一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成绩通知申报人本人;综合评审采取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量化赋分和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的评价模式。最终,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投票表决确定申报人是否通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科目:

1.《档案学概论》(第三版,主编:冯惠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2.《档案管理概论》(第二版,主编:肖秋会,武汉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并推荐、各市档案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省档案局复审等申报程序。

1.坚持“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申报人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应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申报。

对现从事档案工作与所持有职称专业不一致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允许其按规定条件同级转评或转升参评高一级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的,可同级转评至档案系列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的,可转升参评档案系列高一级职称,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照档案系列相应层级评审标准申报,任现职的时间以原有职称取得的时间为准。

2.各市申报人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档案局审核,市档案局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的或省(中)直申报人经单位推荐报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分别由市档案局、省(中)直主管部门填写《2024年报评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报省档案局复审。申报人未按程序申报、审核的材料,省档案局不予受理。

中直驻辽单位所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其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后,按照我省评审要求进行申报,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省档案局不予接收材料。

3.严肃评审纪律,持续加大对在申报评审职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或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要求

申报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报送(邮寄)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电子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省档案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所提供的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著作、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有效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4 年6月30日

1.纸质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一式3份;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原件1份或《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原件1份;

(3)《中直驻辽单位委托职称评审函》1份

(4)《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卷》1册。申报人按照《2024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须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⑸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需与《评定表》中照片为同底同版。

报送(邮寄)时间: 7月1日 7月21日 (工作日)

为避免人员聚集,报送材料请各单位提前电话预约,邮寄材料请通过邮政EMS或机要通信,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省委办公厅档案执法督查处

联 系 人:王晓华

联系电话:024-23128926

2.网上填报

申报人纸质材料经省档案局复审合格后,登录辽宁省档案局网站,进入“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注册一个新用户,按要求自 7月5日 8月4日 填报、补正相关材料。

文中《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栏目查阅下载,其他材料、表格和填报要求等可登录辽宁省档案局官方网站→“职称评审”→“职称计划”栏目中查阅下载。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辽宁省档案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