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档案局,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档案部门,省(中)直各单位档案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根据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要求,现将2024年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
档案工作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且每人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进入档案岗位未满1年的档案专业人员为初任培训,档案专业科目学时应不少于80学时。
二、学习方式
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线下学习:包括参加档案培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与教育培训相关的档案业务实践活动,及档案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学习完成以上内容,每次按1天8学时或半天4学时记,以活动通知或干部学习笔记为依据,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计算学时。
各单位也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干部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2.线上学习:学员登录“辽宁省档案局”网站(网址:www.lnsdaj.cn)→“教育培训” →“教材课程”栏目,选择课程自主完成学习。线上每完成40分钟学习为1学时,以网络截图或学习笔记为依据。
3.完成答题(必选项)。学员于4月20日后登录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及所在地对应区域,实名参与2024年档案专业继续教育答题,活动截至8月31日。答题成绩60分以上计30学时。
网址https://wx.classqun.com/da/2024
以上学习方式除答题活动为必选之外,其他方式可自主选择,取得的学时累加计算。
三、其他事项
省(中)直各单位档案部门、各市档案局请填写《2024年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名单汇总表》(附件1),将电子版于2024年8月31日前报省档案局档案执法督查处(电子邮箱:zfdcc.daj@ln.gov.cn),学习记录本人或单位留存备查。继续教育作为我省档案专业职称系列申报前置必备条件,档案人员在申报职称前,填写个人完成学习承诺书(附件2),省档案局不再发放继续教育证书或开具证明。
联系人:档案执法督查处 李红
联系电话:024-23870659
附件:1.2024年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名单汇总表
2.个人承诺书
辽宁省档案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