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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级档案部门联动 掀起《辽宁省档案条例》学习宣传热潮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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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委常委、秘书长姜有为批示要求,省档案局组织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协同联动,全面开展《条例》宣贯工作,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开展宣传教育,全社会档案意识持续增强,档案法治氛围进一步浓厚。

一是多措并举宣传。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在辽宁电视台播发《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在《辽宁日报》刊发宣传稿件,详细阐述《条例》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印制《条例》单行本3000册,面向全省党政机关领导同志和档案工作人员赠阅。多位档案领域专家撰写发表解读文章,在全省档案系统及相关网站同步上线《一图读懂〈辽宁省档案条例〉》彩色图示。省档案馆及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铁岭、朝阳、盘锦等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采用多种载体,发布《条例》等宣传材料。抚顺、铁岭市档案馆面向来馆查档利用人员普及《条例》内容,发放宣传册。二是组织学习培训。沈阳、本溪、阜新市档案局印发学习通知,组织市、县(市、区)档案部门集体逐条学习条例内容。辽阳市将《条例》宣传纳入档案法治宣传小课堂,到七个县(市、区)进行授课宣传,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各相关市积极研究修订《条例》配套法规制度,《沈阳市综合档案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已经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沈阳市档案管理条例》已纳入2025年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阜新市档案管理规定》已列入阜新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初次审议项目;大连、鞍山市已启动本地区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程序。                  (辽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