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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切实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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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全省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重特大事件档案。以提升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重点,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资源共享,全面提高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

《通知》明确,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好”目标要求,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法规制度,强化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管理,统筹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提升重特大事件档案利用服务效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通知》强调,要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档案工作与重特大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落实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责任,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加大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保障力度,为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下一步,辽宁省档案局将扎实抓好《通知》落实,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检查,不断提高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水平,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