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233号)要求,全省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情况进行了初审,经差额推荐,确定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同时在市级范围内进行了公示。经全省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现将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1.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对象名单及简要事迹(见附件1)
2.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对象名单及简要事迹(见附件2)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凡对以上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者,请在2021年1月9日之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全省推荐评选表彰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报知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3228910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辽宁省档案局
邮政编码:110006
全省推荐评选表彰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